当事人送锦旗 感谢好法官
西安市中院驻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法官化解一执行难信访案件
“非常感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驻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办的范光荣法官,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难信访案件”。日前,信访人任女士来到西安日报信访接待室激动地说,恳切希望通过媒体表扬为民解难的范法官,并向西安市中院驻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赠送了一面书有“漫漫艰辛维权路,中院接访解难题”的锦旗。
任女士向记者说:她原是某街道办下属企业的一名职工,下岗后在一家酒店打工,按照酒店规定,干满一定年限可晋升工资,可是酒店人事经理违反酒店管理规定,不愿意给她涨工资,且无故将她辞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女士依法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酒店未与任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法相悖,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做出裁决如下:一、酒店为任某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二、支付任某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总额另一半;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返还任某押金300元。可是,仲裁裁决胜诉生效后,某酒店还是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1年6月,任女士依法向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中的二、三项执行完毕,但第一项由于种种原因却无法执结不了。万般无奈下,任女士想到了在《西安日报》上看到的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为民排忧解难的报道。于是,任女士来到了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西安市中院接访室,范光荣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她。范法官了解到其诉求后,一番情系正义温暖人心的话语,使任女士看到了希望。经过范法官的努力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任女士与酒店就缴纳三金问题终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酒店一次性补偿信访人任女士6500元钱,该案件圆满结案,范光荣法官的真情关怀和实际行动感动了信访人。 (供稿:西安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