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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贺某来信反映问题
调查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5时19分
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2011年11月11日,《工人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给省政府领导转来榆林市绥德县贺某的来信。信中反映其为退伍伤残军人,接收企业未能对其进行合理安置及要求补发工资等问题。省上领导对此作出批示,要求调查核实情况。现将榆林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反映公司改制时暗箱操作问题。经查,2008年12月30日,经县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批复,绥德县饮食服务公司改制为绥德县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职工转为公司股东。2009年3月,经90%股东同意,以3380万元将公司资产转让给绥德县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转让金用于职工安置补偿及补发生活费等,职工在领取安置补偿金后,一次性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贺某两次领取安置补偿款207280元。绥德县饮食服务公司在改制及资产转让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法律程序,企业职工待遇落实到位。
二是要求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补发工资问题。贺某1989年退役后安置在绥德县食品公司,1991年9月调至绥德县饮食服务公司。企业因经营不景气,贺某与其他职工一样不上班只领取基本生活费。改制时,贺某与其他职工一样,领取了安置补偿金及补发的9369元生活费。
三是反映工伤补助金问题。2011年7月,贺某反映其工伤补助金未能兑现。在县工业商贸局的协调下,贺某于2011年9月6日与县工业商贸局签订了协议书,领取了工伤补助金76980元。
四是反映生活困难问题。县民政部门已将贺某一家4口人从2011年12月开始纳入城镇低保,每人每月180元,每月共计720元。
榆林市政府已责成绥德县政府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办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