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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提醒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时05分信息来源: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各处(室)党支部:
“中秋”“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廉洁过节的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崇廉拒腐防线,恪守纪律规矩底线,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相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安排旅游;
三、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垂钓、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酒后驾车;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机关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八、严禁从事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各处(室)党支部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在节假日前向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发挥表率作用,严于律己,以上率下。